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九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40号)精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11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量化测评、公平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名高校毕业生到我省粤东粤西粤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2年。

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突出招募重点,招募名额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招募岗位继续向扶贫岗位倾斜,招募人员继续向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倾斜。积极推选“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积极将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岗位纳入到“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范围。

三、招募原则、对象、条件

(一)招募原则

1.公开透明。年“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方案、选拔原则、招募程序、量化标准、招募过程及结果对外公布,全程公开透明。

2.公平公正。岗位需求条件明确,由系统按统一的量化评分标准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分。

3.择优选拔。由系统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自动排序,按排序自动确定招募派遣对象。

(二)招募对象

1.普通高校广东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外省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毕业院校须是广东省内高校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3.香港、澳门、西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不再招募。

(三)招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大专及以上普通类全日制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应届毕业生应有学校出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有毕业证书);

3.身体健康。须提供体检表,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执行;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4月30日后出生);

5.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四、宣传动员

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将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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