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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将于6月30日截止

今年广东省出台

残疾人等群体个税减免新政策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提高到90%

仍未申报的残疾人朋友

抓紧时间办理啦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年第1号)规定,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所得,按以下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综合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减免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9万元。

对个人取得的所属期为年1月1日之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的减征参照本公告执行。

提醒:纳税人如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可以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补充享受减征优惠。

“手把手”教你APP掌上申报

如纳税人前期未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采集可享受税收优惠信息,需提前进行信息采集。如果前期已采集,则无需再采集,可在年度汇算标准申报主表“减免税额”栏填写相应减免税额。若在预缴环节存在未足额享受减征优惠,可进行修改操作。

可享税收优惠信息采集

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下方

2

点击,系统自动跳转到“添加详情”页面

3

在“添加详情”页面,选择相应税收优惠情形,点击

4

若选择的税收优惠情形为残疾或烈属,需录入相应证件号码和上传证件照片。

提醒:登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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